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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支持全域旅游發展,新評定為5A旅游景區獎勵1000萬
發布時間:2021-07-03
7月2日,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官網發出了印發《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該《辦法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據業界資深人士分析,廣州市的專項資金的扶持政策往年都有,符合要求及條件均可申請并獲得,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均有公示;該《辦法》是第一次對文旅產業的各種類型、項目均制定了全方位的扶持政策;對文旅全行業的提質增效將更具動力。
什么是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?
記者了解到,該《辦法》對“專項資金”做了定義。
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(以下簡稱“專項資金”)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,專項用于促進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資金。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3億元。本資金所扶持項目,應具備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屬性和市場前景,能夠發揮良好社會和經濟綜合效益。
該《辦法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(本辦法所依據文件有修訂調整的,按照新修訂后的規定執行)。
打造國家級數字文化產業集群,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萬元扶持資金
記者了解到,該《辦法》對扶持的文旅產業方向及扶持資金規模均有詳細要求,尤其鼓勵創新、拉動消費、創意賦能。
廣州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,打造國家級數字文化產業集群,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萬元扶持資金,扶持不少于100個具有獨創性和市場發展潛力的數字文化產業、文旅新業態、超高清視頻內容創作生產和動漫游戲及相關產業項目和平臺。
新建或擴建世界級主題公園、重要景區,給予項目資金扶持
對于在廣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,新建或擴建世界級主題公園、重要景區,視其在穗年度實際完成旅游投資總額及社會貢獻情況,給予項目資金扶持。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的項目,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金額(不含土地使用費)的1%—3%給予扶持,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。
廣州支持全域旅游發展,鼓勵景區、飯店等優化管理服務,提升規模檔次
獲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、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等國家級園區,每個給予1000萬元獎勵;獲評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、省級旅游度假區等省級園區,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。
新評定為5A級、4A級旅游景區,每個分別給予1000萬元、100萬元獎勵;新評定五星級、四星級旅游飯店,每個分別給予300萬元、100萬元獎勵。
獲評市級旅游文化特色村,每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。
扶持旅游等級民宿,對獲評市級以上的星級民宿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。
廣州支持文化和旅游產業聚集發展,獲評國家級園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
支持文化和旅游產業聚集發展,鼓勵園區優化運營管理、完善配套服務、發展新興業態、提升規模質量。對獲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、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、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、中國(廣州)超高清視頻創新產業示范園區等國家級產業園區(聚集區)的,每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。獲評為省級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等省級、市級產業園區(聚集區)的,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、30萬元獎勵。
廣州鼓勵文旅消費,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組織惠民演出
鼓勵文化和旅游消費,支持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創建,擴大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水平。獎勵引客入穗的旅行社,具體按《廣州市組織接待游客來穗旅游獎勵辦法》(穗旅發規字〔2018〕2號)執行。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,組織專業、群眾文藝團體惠民演出、慰問演出、送戲下鄉和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費。
支持文化產業及非遺發展
記者從《辦法》中了解到,專項資金支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項目,對經廣州市新認定的非遺工作室和非遺工作站,每年給予每個工作室(站)30萬元的補助,補助年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。對獲評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予以扶持,給予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扶持。
對于每年舉辦的“廣州文化產業交易會”也有明確的專項經費支持,以鼓勵廣州文化產業交易會做大做強,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。對廣州文化產業交易會有實際交易額的子項目給予優先扶持,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%,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品牌宣傳推廣扶持。
支持電視電影紀錄片等創作,每年總計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
對于電視電影紀錄片等創作,廣州文旅同樣給予資金支持,每年總計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。獲得中國電視劇飛天獎、金鷹獎、白玉蘭獎的超高清(高清)精品電視劇,每部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。獲得中國(廣州)國際紀錄片節金紅棉優勝作品的超高清(高清)精品紀錄片,每部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。
另,廣州還設立電影產業扶持項目,每年安排不超過3000萬元,對電影劇本創作生產、電影拍攝服務、電影技術與設備的研發和生產、電影展映活動、電影人才引進培養等給予補助;對電影精品、電影拍攝和制作、電影發行和放映、電影國際交流合作、電影投資等給予獎勵。
總計安排最高1000萬元扶持化藝術名家工作室
《辦法》中指出,將設立一批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,每年不少于3個,總計安排最高1000萬元扶持,原則上扶持期限不超過5年。開展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育項目,安排相應經費用于文化和旅游人才發現、培養和引進。
真金白銀支持文藝精品創作
《辦法》中明確扶持文藝精品創作。鼓勵原創劇目前期創作,每年支持10個前期劇本創作,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扶持;每年遴選不超過10部創作劇目,給予每部不超過200萬元的前期扶持;支持精品劇目創排,每年遴選不超過5部精品劇目,給予每部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;鼓勵優秀數字音樂創作,每年安排不超過200萬元扶持;獲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“五個一工程”獎的作品,給予每部不少于200萬元的獎勵;獲“文華大獎”的劇目,給予每部不少于200萬元的獎勵;獲“群星獎”的作品,給予每部不少于100萬元的獎勵。
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,實施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計劃《辦法》中明確:實施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計劃,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,扶持不超過10個廣州非遺、城市文化展陳、新型公共文化空間、文旅形象宣傳及特色推廣等品牌項目。